青铜峡市位于黄河上游宁夏平原中部,地势平坦,牛首、峡口两山对峙,黄河穿峡而过,山光水色相映,宛如开然铜镜,“青铜峡”由此而得名。地处西北内陆,东部季风区与西部干旱区域的交汇地带,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土地肥沃,排灌便利,气候适宜,具有发展农业的巨大优势,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市县之一,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兴农试点市,获“全国林业百强县”殊荣。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分明,气候干燥,日照充足,光能丰富。年平均气温9.2度,极端最低气温-25.5度,极端最高气温37.7度。年降水量175.8毫米,年平均无霜期178天,年日照时数2980.1小时,占可照时数的68%,年最多风向为西北风,年蒸发量1946.1毫米。主要气象灾害有大风、沙尘暴、高温、低温冷害、寒潮、霜冻、冰雹、暴雨、山洪、连阴雨(雪)、冬季冰冻等灾害。
青铜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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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北京讨债公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人难以知晓。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